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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时间:2013-06-11  作者:admin(管理员)     点击率:

为了进一步保障学生实训、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加强实训、实习过程性管理,规范实习基地管理制度,对原文件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院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院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学院实训基地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中教学实体之一。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学院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四条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高等职业教育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基地。

第五条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2.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模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3.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4.承担对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训。

第六条实训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努力实现产学相结合,在开发推广新技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七条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 实训基地建设

第八条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因此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以下特点:

1.在实训过程上要具有专业基本技术技能的仿真性。使学生按照未来专业岗位群对基本技术技能的要求,得到实际操作训练。

2.在技术要求上要具有专业领域的先进性。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学到和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的技术、工艺和技术实际应用的本领。

3.在内容安排上要具有综合性。使学生通过实训不仅掌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和技能,而且熟悉和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和技能。得到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的全面培训。

4.在环境和总体设计上要具有社会开放性。不仅能承担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基本技术技能实训,而且能承担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任务,使学院实训基地紧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

第九条院级实训基地主要是由学院或社会投资,面向本院师生,在技术和管理上具有本院专业特色的实训基地。专业实训基地主要是针对某一专业特殊需要,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实训基地。

第十条实训基地建设要根据经济发展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强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实训基地在建设的同时,应尽快建立起自我运作、自我建设、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实训基地建设要通过学院自筹、实训基地自筹、院企共建、学院与科研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四章 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学院要加强对实训基地的领导和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要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和需要建立既具有教育教学特征,又具有社会专业实际工作特征的强有力的实训基地组织管理机构。要选派数量适当、思想品质好、专业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实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四条实训基地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和实施措施,实训基地人员,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五条实训基地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建设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要建立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训教学体系,并具有组织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六条实训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制度,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第十七条实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建立实训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章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

第十八条学院既要重视和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又要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校内实训基地主要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群基本技术技能的模拟实操培训,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则是对学生直接参加生产和实际工作进行现场培训。校内、外实训基地相辅相承,紧密结合,以全面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我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基本条件有:

1.能满足我院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为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训提供场地和指导人员,接受我院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

2.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3.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4.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一体化相结合。

第二十条以校外实习基地为桥梁纽带。加强与企业的协作,发挥设备优势、人才优势,优先为挂牌实习企业作好服务,教、研人才相互渗透。通过联合开发,即可推动企业发展,增强企业经济活力,同时也给学院注入了科研动力,使学院逐渐形成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术转化的氛围。

第二十一条校外实习基地要签有合作协议,其管理按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但必须要有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和措施。校外实习基地协议的签署,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二份),由教务处、实习基地各执一份。有教务处、实习基地各执一份。

2.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双方协商确定。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第六章 实训基地检查

第二十二条要建立实训基地检查、验收制度。实训基地基本建成之后,要依据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有关规定对务实训基地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对实训基地运行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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