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训)是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到生产或工作的现场进行基本工艺操作或基本技能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学生参加实习(训)不仅可以获得与专业有关的实际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而且可以在真实的职业环境中得到职业素质的教育。为了加强实习(训)教学工作的管理,确保实习(训)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实习(训)前的教育与培训
凡参加实习(训)的学生,必须接受教务处及就业指导部门统一安排的实习前的教育与培训,各班辅导员要督促学生参加培训,培训的内容如下:
(一)实习(训)生的管理条例教育;
(二)实习(训)生的礼节礼貌、行为规范教育;
(三)实习(训)生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
(四)实习(训)生外事纪律教育;
(五)行业意识、行业规范教育;
(六)专业技能的培养与教育;
(七)吃苦耐劳意识的培养与教育、社会认知的培养与教育
(八)面试技能、技巧的培训;
二、实习(训)学生管理规定
实践教学是高职教育的突出特点,学生实习(训)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形式。实习(训)也是学生深化对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加深对社会认识的必要途径。为了加强对实习(训)工作的统一管理,保证学生实习(训)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九)每位学生都必须积极参加,按要求完成实习(训)教学任务。学生必须服从学院实习(训)工作的统一安排,因特别情况(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学院统一实习(训)安排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文件。
(十)学生实习(训)前应交清学费,欠费学生如不能提供学院认可的特殊困难证明,原则上不得参加实习(训)活动。
(十一)实习(训)期间必须服从学院对实习(训)工作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凡不服从学院统一组织与安排的学生,其实习(训)环节将不被学院实习(训)管理部门认可,毕业后按未完成实习(训)环节处理。
(十二)学院为每名在校学生提供两次推荐机会,如两次均被实习单位录取而不去学院推荐的实习单位实习的,学院将不再提供新的机会,毕业时不安排就业推荐。
(十三)学生应服从学院、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对实习(训)工作的安排,如对工作安排有不同意见或遇到无法解决的工作困难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指导老师、辅导员及二级学院(部)报告,以便妥善解决。
(十四)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训)单位的考勤管理,病事假要严格执行事前请假制度,经允许后方可离岗,因病请假须出具实习(训)单位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在向实习(训)部门请假前,须通知指导老师,以便指导老师掌握情况,病事假结束后要及时返岗。
(十五)学生应服从统一的食宿管理。不得在外留宿或留客人住宿,不得通宵上网,不得在业余时间发生吵架斗殴现象。要搞好宿舍和个人卫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六)学生在实习(训)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者除承担法律责任外,学院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七)学生在实习(训)期间应遵守学院各项实习(训)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实习(训)岗位。因病因事需离岗者,须提交离岗申请,经实习(训)单位、指导老师、学院批准后,方可离岗。学生在实习(训)期内因个人原因离开实习(训)单位的,其往返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十八)学生在实习(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训)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因违犯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十九)学生应在认真完成各项实习(训)任务的同时,按要求做好工作记录,完成实习(训)总结。
(二十)实习(训)结束后,学生要认真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做好实习(训)总结,及时完成《实习手册》的填写,上交二级学院(部),《实习手册》作为毕业前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之一。
三、实习(训)学生的奖惩
(二十一)优秀实习(训)生的奖励
1.获奖条件
优秀实习(训)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认真完成学院及企业规定的各项实习(训)任务,实习(训)期间出勤率达到100%;
(2)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实习(训)期间能与同学、同事友好相处:
(3)实习(训)期间按要求认真撰写《实习(训)总结》;
(4)经过实习(训),学生的专业知识、社会知识、人际关系的处理等各方面的能力均有较大的提高,经学院综合考核成绩优秀;
(5)实习(训)工作得到了实习(训)部门的高度评价,实习鉴定为优秀;
(6)实习(训)工作得到带队教师的高度评价,实习鉴定为优秀。
2.优秀实习(训)生的比例优秀实习(训)生的评选比例为实习(训)总人数的5%。
3.奖励标准 ·
对于优秀实习(训)生,学院给予以下奖励:
(1)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其中包括较好的用人单位、
(2)发给优秀实习(训)生荣誉证书;
(3)作为学院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
工作岗位、 职位等;
(4)拍摄荣誉照片,并在学院宣传橱窗中向学院全体师生展出;
(5)将实习(训)表现存入学生档案。
(二十二)违规实习(训)生的处罚
凡在实习(训)过程中违反了实习纪律,被用人单位辞退,或不服从指导老师的管理,被指导老师遣返,或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在实习(训)期间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将按照违纪情节的轻重不同分别受到以下处罚: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接受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的同时,应按《山东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及《实习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严重违纪的实习(训)生将受到开除学籍的处理;
3.实习(训)期间,肇事、打人、打架斗殴者,按《山东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及《实习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罚:对指导老师或实习(训)单位的同事寻衅滋事,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于有威胁恐吓或侮辱、殴打行为的学生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违反实习(训)单位各项规定,并受实习(训)单位处分(含罚款及纪律处分等),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5.因主观原因被实习(训)单位退回的,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6.学生因个人原因终止实习(训)的,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实习(训)成绩为不及格;
7.凡未按要求完成实习(训)任务的学生,学院将不给予实习(训)成绩,毕业时不予推荐就业,严重者缓发或不发毕业证: ·
8.凡未完成实习(训)环节的学生需补足实习(训)环节其实习单位由学生自己负责联系解决,并推迟一年办理毕业手续;
9.在学院宣传栏中向全校师生公布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
10.将实习(训)表现存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