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教学是大学生接触社会,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和劳动教育,巩固所学知识,培养业务能力和实践技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途径。各实习教学基地应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出发,对实习教学工作给予足够重视。
第二条 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实习教学工作,加强实习教学管理,深化实习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实习教学质量。要切实搞好实习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加强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为实习教学顺利开展创造必备条件。
第三条 学院与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应本着“教学相长,互惠互利,加强协作的原则,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为培养合格的应用型人才而努力。
第二章 计划安排
第四条 实习教学主要包括毕业实习、认识实习、测量实习、实训等。
第五条 教务处根据实习生情况,结合实习教学基地的具体情况安排落实实习任务。实习教学基地参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在充分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条件灵活掌握安排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学院教务处。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实习教学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各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选择。对于以分散形式进行的实习教学,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实习教学工作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一)学院对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
1.教务处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实习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与管理。实习教学基地负责具体实施实习教学工作。
2.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质量督察。
(二)学院各二级学院(部)对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
1.二级学院(部)的院长(主任)是实习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并须明确一名院(部)领导具体分管实习教学工作。二级学院(部)根据专业设置和办学规模,提出实习教学基地建设意见并进行初步考察,按有关规定报批。
2.由二级学院(部)指定专人负责实习教学日常工作的管理,协同教务处落实实习教学任。
3.实习班级辅导员负责相应班级的学生管理工作,协助实习教学基地加强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及时处理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问题。
(三)实习教学基地的职责和任务
1.实习教学基地应将实习教学列为经常性工作,有专门领导(副院长、副经理、副厂长、副所长、副经理)分管实习教学工作。应当建立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实习教学管理工作。
2.实习教学基地须在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科室建立相应的教研室(组)。教研室(组)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结合专业分科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实习教学工作。要合理安排带教,选派既有理论水平又有教学经验,责任心强,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实习带教或理论教学任务。
3.实习教学基地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切实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第四章 实习指导教师
第八条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各二级学院(部)或实习基地教研室(组)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
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前要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作好实习的一切准备。
2.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与实习单
3.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检查督捉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5.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
6.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
第五章 对实习生的要求
第十条 实习中学生必须做到以下各点:
1.必须服从带队及实习指导教师的领导。
2.应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按时完成作业,写好实习报告。
3.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或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4.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有事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5.实习期间不得参与同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
6.遵守学校的规定,遵守实习期间的生活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1.评价学生对基础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检验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效果。
2.巩固校内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加深对基本理论的理解;能够用有关理论指导顶岗实践,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加强职业能力基本训练,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4.检查学生掌握课内学习的程度。
5.培养学生从事工作的计划、组织和管理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专业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实习成绩的评定
由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一起负责评定实习成绩考核
(三)实习成绩考核
考核成绩由综合测评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评成绩按学生在实习中的实际表现、遵守规章情况和劳动态度评定:技能考核成绩按学生的实习总结、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手册》中的平时实习操作成绩评定。考核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第十二条 实习生的具体管理按照《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定》及学院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