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引导教师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管理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鲁管院〔2020〕93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育教学成果,具体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课程建设、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探索课程思政模式、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创新创业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突出成果。
(二)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与监控,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信息化等方面完成的显著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项目应有比较扎实的研究基础,既有引领性的理论指导与系统设计,又聚焦人才培养与教学中的关键问题,统筹研究,系统梳理,成效突出,已形成或初步形成高水平的教学成果。
(二)成果项目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以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计,不以研讨、论证及方案制定的时间计。
(三)成果项目主要完成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直接参加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应为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团队内部分工明确,研究方向稳定,形成整体合力,具有可持续性。
(四)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跨单位(其他高校、地方、企业、科研院所等)整合凝练,联合申报具有综合性、前瞻性、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高水平成果。
(五)经科研处、教务处认定科研成果转化教学项目已结项的,可以作为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一个子项参加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
(六)已获得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无新的重大创新进展,不得再次申报。
三、评选程序
(一)凡符合教学成果申报条件的,由成果项目组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支撑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核与评议。
(二)各二级学院(部)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与评议,根据初评结果,择优排序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授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四)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山东管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二)《山东管理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由各推荐单位负责填写,须对推荐结果进行排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支撑材料单独汇编。
以上申报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于11月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sdglxyjwc@sdmu.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明德楼180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学校将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二)此次评奖也是为我校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开展培育工作,学校将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
(三)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充分凝练近年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的工作做法及成绩,做好组织动员工作,严格资格条件初审,评议和推荐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申报质量。
联系人:阮梦黎 胡中晓
联系电话:89635509
附件:1.《山东管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山东管理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