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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通知
时间:2026-09-29  作者:   点击率: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学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关于稳步推进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72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遴选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对象。有意愿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二级学院,且申报专业应为学院已开设并连续招生的专业。初次申请备案的专业应与学校主体专业相对应。

(二)职业(工种)范围。申报职业(工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和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不纳入认定范围。

(三)专业对应关系。申报专业与职业(工种)对应情况应满足《职业信息与教育培训项目(专业)信息对应指引(2023年版)》或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要求,原则上一个专业对应一个职业(工种)。

(四)认定人员与等级。认定对象为本校备案专业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毕业学年毕业生(不含培训学员、成人教育等);认定等级为三级/高级工。

(五)基础条件。申报学院须设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内部机构或工作团队,配备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具有与所认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和音视频监控设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建立题库或具备题库建设能力;具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质量管控措施。

二、申报限额

申请备案的专业不超过5个,一个专业对应一个职业。

三、申报材料

(一)《高校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

(二)《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三)《相关专业和职业(工种)对照表》;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发送至教务处邮箱sdglxyjwc@sdmu.edu.cn。

(二)高度重视。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提升学生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如实填报。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联系人:胡中晓

联系电话:89636602

附件:1.高校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

2.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模板)

3.相关专业和职业(工种)对照表

4.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评估表

5.关于征集遴选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通知

6.关于稳步推进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6年9月29日

                                                                                      (文\胡中晓 来源\教务处 供稿审核\李全海  编辑\胡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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