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推进课程思政,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和《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教社科〔2022〕3号)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教高字〔2021〕4号)部署安排,山东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研究中心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工作,为做好我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课程育人关键环节、专业育人关键领域,充分发挥教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战场”、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坚持示范引领,强化资源共享,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融为一体,推进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同频共振,有效助力高校内涵式发展。
二、推荐名额
本次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学校限推荐1项;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育课程申报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在申报截止日前至少经过两个教学周期(跨学期课程,至少开设两个学年或两个年度,其他课程至少开设两个学期)的建设和完善。
2.课程注重坚持守正创新,注重将课程建设目标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统一,科学设计课程知识体系,传授具有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的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有效服务“四新”专业建设。
3.课程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能够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课程自身蕴含的思政资源,并科学有机融入教学内容体系,体现思想性、时代性和专业特色,有效实现教书、育人相统一。
4.课程注重教学方法创新,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教学内容、方法及实施过程遵循教学理念,体现先进性、针对性与创新性,教学目标达成度高,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
5.课程可由一名教师讲授,也可由教学团队共同讲授。授课教师应为学校专任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能够准确把握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课程教学团队人员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集体教研制度完善且有效实施,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研究和交流,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高。课程负责人及团队其他主要成员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6.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学生评教结果优秀,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展示成果,具有较强辐射推广价值。
7.普通本科课程要坚持以本为本,聚焦专业特点和育人要求,适应新时代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推动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紧密融合;研究生课程要以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为核心,突出科研育人。
(二)其他要求
已获批教育部、山东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的课程(以下简称“已获批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不得再以课程负责人身份申报同一门课程(同名称课程或名称高度相似课程,下同)。
如果同一学校申报课程与已获批课程为同一门课程,申报课程负责人应与已获批课程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不同,且申报书内容不存在雷同情形。
四、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填写“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附件材料(附件2)向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
2.各部门、单位审核推荐: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严格审核职责,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可信,择优推荐。
3.资格审核:教务处对各部门、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查。
4.遴选推荐: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推荐。
5.校内公示:对遴选推荐的项目,学校进行校内公示。
6.组织上报:学校对校内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组织上报。
五、注意事项
1.各部门、单位需做好所有申报课程的形式和内容审查工作,确保申报信息准确、真实。
2.各部门、单位将审核推荐的“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附件2)、“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11月18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sdglxyjwc@sdmu.edu.cn,纸质版提交至明德楼186室。
联系人:苏清芳
联系电话:89636602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研究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建设工作的通知》
2.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
3.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