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更好发挥学业导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管理办法》(鲁管院发[2020]14号)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学业导师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方式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学业导师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对学业导师的考核。
二、 考核内容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业导师聘任工作安排,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考核:
1.学业导师材料。学业导师工作要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每学期初制定学生学习指导计划,学期末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工作总结,并对所指导的学生做出学业评价。
2.学业导师对学生指导情况。学业导师指导工作应采取集中指导和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学期集中指导学生不少于两次,每学年不少于四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平均每学年不少于二十学时。学业导师应积极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与学生保持密切的联系与交流,及时为学生解疑答惑。
三、 考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1.7月3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学业导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
2.7月4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指导学生人数、考核结果等制定指导经费分配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汇总复查后报学校审议。
四、 具体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学业导师考核工作,考核过程性材料由各学院留存,考核结果报送教务处。
1.7月4日前将考核结果(附件1)、经费分配方案和经费分配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于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明德楼180室;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sdglxyjwc@sdmu.edu.cn。
2.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司志峰
联系电话:88617776
教务处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