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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和高等教育教学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2-11-16  作者:   点击率:

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和高等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相关专家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事项

(一)推荐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牵头建立全国共建共享共用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并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承担评估管理系统和评估家推荐系统建设工作。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内专家(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实行单位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并通过随机遴选方式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

(二)推荐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专家在高等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工作中的研究、咨询、服务等作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决定面向高校广泛征集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以下简称教学专家)。

二、推荐条件

(一)评估专家。各高校推荐的专家须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一般年龄不超过65岁,愿意承担相关任务。各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政、教学、评估的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各二级学院院长和系主任,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均应予以推荐。推荐类型包括评估专家(人数不限)、项目管理员和秘书三类(建议每校推荐项目管理员和秘书各2人),推荐结构应综合考虑专家来源、学科专业、职称职务、年龄、工作专长(经历)等因素。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教学专家。每校推荐一般不超过5人,已担任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专家,不必再进行推荐。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3。特别注明:专家所在高校原则上应为已通过审核评估的高校,其他高校不必进行推荐。

三、推荐方式

(一)评估专家

各高校推荐专家信息,需登录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系统(https://eva.heec.edu.cn/expert-login)进行填报。请有意向报名的老师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23日前报至教务处,教务处将统一组织填报。

(二)教学专家

填报教学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5,Excel格式)。填写推荐信息时请严格参照样例,不要填写样例以外的内容,不修改附件5(EXCEL)中的字体和格式,数字一律使用文本格式。请有意向报名的老师于2022年11月16日下班前,将填写完成的附件5发送至教务处邮箱:sdglxyjwc@sdmu.edu.cn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89636602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高等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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