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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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重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2-16  作者:   点击率: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我校学分制工作,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和《山东管理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现对我校学分制本科学生重修工作安排如下:

一、须参加重修学生或课程

(一)学分制本科学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校提供1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必修课应按规定重修,选修课可重修或另选。重修课程与正常修读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致。

(二)学分制本科学生在期末考试中有“作弊”、“缺考”、“取消考试资格”情况的不能正常参加补考,需要按规定重修。

 

二、重修形式

根据我校开课情况和重修人数,本学期重修采用跟班重修的形式进行,重修学生跟随下一年级同专业同课程上课。

三、工作安排

(一)请各二级学院通知申请重修的学生于2月22日前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学重修申请表》(详见附件1),报教务处审核。

(二)学生重修审核处理完成后,重修学生可以通过教务系统查询重修课程安排,并主动与任课老师说明自己重修情况;课程归属学院负责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做好接收重修学生听课的准备。

(三)重修课程如果与其他正在修读的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经批准可以办理免听手续。学生须在重修手续办理结束后两周以内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免听申请表》(详见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办理免听手续审核通过后,学生仍需完成课程的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实践教学环节并跟班参加课程正常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体育课、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听。学生每学期免修与免听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超过6学分。

(四)重修课程与正常修读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致,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组成。综合成绩构成比例与本学期初修课程一致。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89635509

 

附件1山东管理学院学重修申请表

附件2 山东管理学院免听申请表

教务处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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