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7届毕业生补考和2017届结业生补考工作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届毕业生补考
(一)补考资格
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的2017届毕业生。
(二)补考时间
3月27日至3月31日(第6周)。集中考试在3月27至3月29日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二、2016届结业生补考
(一)补考资格
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而推迟毕业的2016届毕业生。
(二)集中考试补考时间
4月3日至4月7日(第7周)。集中考试在2017年4月3日至4月5日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补考工作的组织
(一)集中考试课程(考试课,部分技能性考试课除外)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考试场地和时间,课程归属学院安排监考老师。
(二)分散考试课程(考查课和部分技能性考试课)的补考将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组织安排,考试安排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监督和协调。
(三)考场设置、监考老师的配备应符合考试工作规范,每个考场不得少于2名监考老师。
四、试卷印刷与保密
(一)试卷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印刷;二级学院安排专人核对印刷试卷,并填装各种考试资料。
(二)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等各环节中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三)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违者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五、试卷批阅、成绩录入、归档
(一)4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教研室根据课程制定阅卷标准和流程,组织老师严格公平阅卷,并将成绩录入到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阅卷期间不接待学生查询,不向学生泄露考试成绩,各门考试成绩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生上网查询。
(二)阅卷结束后,各二级学院组织教研室严格按照《山东管理学院考试工作规范》要求整理考试档案。教研室主任需要认真检查每门课程考试资料,并在相关档案资料中签字。
(三)4月12日前,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以课程归属学院为单位收齐所有课程试卷,统一报送教务处存档,并提交《试卷提交情况汇总表》。
六、有关事项
(一)毕业补考是毕业生在学习期限内的最后一次考试,不设缓考。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籍科发的名单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参加考试,如有考生确定不参加毕业补考,请保留好该生不参加考试的相关证据。
(二)毕业生在毕业补考中出现违纪舞弊情况的,一经核实,相应课程成绩无效、记零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为规范毕业补考工作,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相关教师或工作人员不得在毕业补考工作中降低要求或违规操作,对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教师或工作人员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追究责任。
(四)应届毕业生在学习期限的最后一个学期参加毕业补考后,成绩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待毕业审核结论确定后,按结业处理,一年后可以参加结业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
教务处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