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增列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12 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意见》(鲁学位〔2004〕12 号,以下简称《备案意见》)、《关于做好 2021 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增列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21〕11 号),现启动我校2021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
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请按《备案意见》的要求,4月22日前将《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附件1)、《新增授予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校自评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杨菲老师办公平台邮箱。
开始招生年份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专业名称 |
2017 |
艺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环境设计 |
信息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软件工程 |
智能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机器人工程 |
2018 |
信息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资产评估 |
艺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艺术管理 |
经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投资学 |
劳动关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人力资源管理 |
2019 |
工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工商管理 |
经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电子商务 |
人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网络与新媒体 |
艺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艺术与科技 |
2020 |
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会计学 |
劳动关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社会工作 |
二、学校审核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分委员会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正式材料报送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并于4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Excel表格和盖章PDF版)发送至教务处杨菲老师办公平台邮箱,纸质版同时报送明德楼180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学籍科.
联系人:杨菲
联系电话:88617776
教务处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