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的函》(鲁教体处函〔2026〕34 号)工作部署,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充分发挥美育名师示范引领作用,现组织开展我校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遴选工作。结合文件要求,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美育工作相关部署,培育师德高尚、理念先进、成果突出的美育名师工作室。通过工作室建设,打造高校美育骨干教师团队,创新美育课程教学,深化美育教研改革,强化社会服务,推动我校学校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主持人条件
1.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教育家精神,厚植美育情怀,师德高尚,爱岗敬业。
2.深谙美育教育教学规律,教育理念先进,教学业务精湛,拥有丰富一线美育教学经验,教学教研成果、育人成效突出。
3.具备组织、培养、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意愿和能力,改革创新意识强。
4.原则上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主持人无师德失范、违纪违法等相关记录。
(二)团队条件
工作室团队成员均为在职在岗教师,政治立场坚定,严守师德师风,美育素养过硬,具备美育教学或者艺术实践工作经历,工作成果突出;团队专业、年龄结构科学合理,全体成员不存在师德失范、违纪违法情形。
(三)工作室建设基础
申报工作室须制定清晰的建设目标、完整实施方案,建立内部运行管理制度、成员评价机制以及工作动态监测反馈机制。
三、主要建设任务
1.挖掘美育育人价值。弘扬中华美育精神,总结 “以美育人、以文化人” 实践经验,发挥工作室示范辐射作用。
2.建设美育教师梯队。发挥主持人传帮带作用,落实 “导师制 + 项目制” 教师培养模式,建立教师成长档案,培育中青年美育骨干教师。
3.创新美育课程教学。打造美育精品课程,挖掘各学科美育内涵,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数字化美育资源库,传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4.深化美育改革研究。围绕美育教学改革、美育评价等方向开展研究,促进科研成果向课堂教学、教师培训、实践活动转化落地。
5.开展特色美育实践。组织参与大学生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等实践活动,助力学生艺术团、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开展对外美育交流与社会服务。
四、申报程序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我校限推荐1个名师工作室。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工作室负责人自愿申报,填写《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附件1),整理全部佐证材料,申报书与佐证材料合订成册。申报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单位审核
各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内容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及团队成员师德表现、政治立场、材料真实性等。
3.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推荐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学校推荐对象。
4.省级报送
学校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山东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10月27日10:00前,将申报书与佐证材料合订成册(一式3份,经院(部)审核后)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111室;同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sdglxyjwc@sdmu.edu.cn,邮件主题为“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主持人姓名+所在学院”,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须一致。
六、其他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动员部署,严格审核申报人及团队师德情况,确保推荐质量。
2.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凡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3.因时间紧、任务重,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89636602
附件:
1.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
2.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的函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10月23日
(文\陈艳 来源\教务处 供稿审核\李全海 编辑\胡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