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数字素养和人工智能应用水平,支撑大学生核心竞争力提升,服务大学生高质量就业,现开展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重点面向2026届本科毕业生开展,其他年级专业的本科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参与。
二、培训时间
2026年4月28日-6月10日。
三、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依托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人工智能教学公共服务开放应用专区”开展,学生须从“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2026)”页面登录进行线上学习。
(一)学习内容
本次培训采用 “通识-交叉-实战”进阶式学习,学生需要完成以下学习内容。
1.通识课。学生须在“人工智能通识课”模块中,完成至少1门课程的学习,重点学习人工智能的基本原理和伦理规范。
2.交叉课。学生须在“‘人工智能+X’特色交叉”模块中,完成至少1门课程的学习,重点提升人工智能跨学科创新能力。
3.实战课。学生须在“国产大模型应用实战课”模块中,完成至少1门课程的学习,重点锻炼实践应用能力。
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自身学科专业和发展需求,选学更多课程。
(二)培训证书
培训证书形式为电子证书,分为两类:学生每完成1门课程学习并达到课程考核要求的,可获得该课程的“人工智能课程修读证书”;学生完成“通识-交叉-实战”各环节学习并达到要求的,可获得“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证书”。证书通过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统一发放。
(三)其他事项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工作要求
学生参加本次培训并获得“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证书”的,可申请认定通识选修课“自然科学”课程域2学分,仅获得“人工智能课程修读证书”的不予认定。该类培训证书每人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认定一次。认定工作具体按照《山东管理学院学分互认管理办法》执行。
各二级学院须在2026年6月17日前将培训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纸质盖章版报送至明德楼180室。
附件: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