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2021—2025)》《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高校评估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制定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年度信息审核工作的说明》。现就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年度信息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
二、审核内容
按照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年度信息审核工作的说明》,对专家的基本信息、工作信息等进行全面审核。
三、时间安排
1.信息提交:请各相关专家于7月16日前,通过指定系统提交个人年度信息。
2.审核反馈:学校将于7月20日前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位专家务必按时认真、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对于不适宜继续作为专家的,学校将取消推荐。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89636602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年度信息审核工作的说明》的通知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