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5〕21号)要求,学校将开展第十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拔尖创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以及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医教协同等方面。
二、奖项设置与要求
本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120项左右、一等奖360项左右、二等奖共600项左右。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 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要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理论与实践结合,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
2.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在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上有成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在省内外高等教育界有影响,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3.已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含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成果,如无特别创新进展,不得重复申报。否则,一经核实即取消该成果申报资格、不予增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4.成果完成以来应经过2年以上(特等奖成果一般不低于4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以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方案制定的时间。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5年9月30日。
5.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推荐的成果中,推荐现任(以申报时间为准)校领导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成果,其数量不超过所在单位推荐成果总数的20%(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分别计算,按四舍五入计,但不足1个的可推荐1个),且须提供其对成果贡献的写实性说明(须本人签字、单位盖章,以下简称写实性说明),并作为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并提交。
2.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5个(人),原则上每个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3项,其中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2项。(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分别计算)
3.第一完成单位应对推荐的成果进行公示(包括“写实性说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教学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可联合申报,由第一完成单位(主持单位)推荐申报(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推荐名额), 对成果权属性质须在申报前达成一致。
5.第一完成单位党组织应对推荐成果的思想性、政治性等进行审查把关。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对主要完成人进行政治审查(所在一级单位党委盖章)。
6.教学成果需具有数字化应用的实践基础。
四、申报限额和专家推荐
(一)申报限额
本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根据通知要求,我校限额推荐5项。
(二)专家推荐
每个二级学院(部)推荐专家数量不少于4名。其中,推荐的相同专业类的专家数量一般不超过2名;推荐的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人才培养、“四新”建设、教师能力提升等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工作。
五、申报材料
本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通过教学成果申报系统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有关材料包括:
(一)《第十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二)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文档(PDF格式);
(三)成果如为著作、教材,须提交纸质教材最新印次完整PDF电子版(数字教材须上传全部教材内容电子版或填写能够查看全部内容的链接地址、账号;纸质教材附带数字资源的,须上传纸质教材最新印次的PDF电子版,以及全部数字资源电子版或能够查看全部数字资源内容的链接地址、账号)
(四)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五)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以上有关资料,如需报送纸质版,后期教育厅会另行通知。报送的纸质材料不退,请自行留底。
六、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工作,并于9月1日之前将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和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发送至教务处邮箱sdglxyjwc@sdmu.edu.cn。纸质版交至明德楼186室。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胡中晓
联系电话:89636602
附件:1.第十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第十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
3.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
4.第十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