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更好发挥学业导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管理办法》(鲁管院发[2020]14号)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学业导师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方式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学业导师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学业导师的考核。
二、 考核内容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业导师聘任工作安排,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考核:
1.学业导师材料。学业导师工作需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每学期初制定学生学习指导计划,学期末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工作总结,并对所指导学生作出学业评价。
2.学业导师对学生指导情况。指导工作应采取集中指导与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学期集中指导学生不少于两次,每学年不少于四次;分散指导平均每学年不少于二十学时。学业导师需积极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交流,及时解疑答惑。
3.学业导师指导效果。结合学生学业发展成效(如学业规划落实、科研实践参与)、综合能力提升(专业认知、创新实践能力)、育人成果(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满意度)等方面,对导师指导效果进行全面考核。
三、 考核流程
1.方案制定。各二级学院需结合学院实际,参照过程评价与效果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原则,制定具体考核实施方案,全面客观评价学业导师工作。
2.考核实施。各二级学院根据考核方案,实施学业导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 15%。
3.经费分配方案制定。各二级学院根据指导学生人数、考核结果等制定指导经费分配方案和分配金额,报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4.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汇总复查后报学校审议。
四、 具体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学业导师考核工作,考核过程性材料由各学院自行留存,考核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1.6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附件1)、经费分配方案和经费分配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于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明德楼186室;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邮箱sdglxyjwc@sdmu.edu.cn。
2.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89636602
附件:
1.2024-2025学年学业导师考核结果
2.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学业导师统计明细表
3.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学业导师经费分配汇总表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