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教务处
联系我们 English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2025年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5-29  作者:   点击率: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管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管理办法》《山东管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启动毕业审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2025年毕业审核工作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进行,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全面审核,教务处负责复核。

二、毕业资格审查对象

2025届预毕业生、往届结业生。

三、审核内容

1.毕业资格审查:申请毕业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类别学分,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毕业资格条件。

2.学位资格审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需符合毕业条件,并符合学位授予资格条件。

四、审核要点

(一)学分审核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认真核对学生的毕业总学分与学分结构。其中通识类选修课程的修读要求如下:

2021级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修满14学分可获得毕业资格,具体学分要求如下:

1.须在创新创业课程域至少修满2学分;

2.须在艺术教育课程域至少修满2学分;

3.所有学生必须在四史教育课程域至少选修1门课程;

4.在校期间需跨类选修2学分以上(获理工科类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人文科学或社会科学课程域至少修满2学分;获文科类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自然科学课程域至少修满2学分);

5.选修与本专业重复或相近的课程,不计入通识教育学分。

2022级专科生在校期间至少修满6学分可获得毕业资格,具体学分要求如下:

1.须在四史教育课程域选修1门课程;

2.选修与本专业重复或相近的课程,不计入通识教育学分。

(二)审核要点

审核方法见附件1,具体要求请参考学校文件,审核要点如下:

1.审核所修课程是否达到毕业学分要求。

2.学籍异动、结业和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需单独审核。

3.审核学生成绩绩点是否达到学位授予要求。所修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8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4.审核学生在校期间是否有考试作弊处分或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仍未解除的。如有,不授予学士学位。

五、时间安排

(一)毕业审核

1.5月29-62日,各二级学院认真核对教务系统中各专业毕业学分要求,如有出入,请于63日前提交更改申请(需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6月6日前,各二级学院审核确定拟毕业学生名单,将电子版材料报教务处复核。确定延长修业年限与拟结业学生名单,学生填写附件2或附件3,学院填写附件4、附件5,同时将材料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复核通过后,由各二级学院进行公示,并告知学生本人,及时解决学生反馈的问题。

4.6月9日前,二级学院将公示后的拟毕业、拟结业与延长修业年限学生名单(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教务处。

5.6月11日前,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报送对拟毕业、拟结业与延长修业年限学生名单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二)学位审核

1.各二级学院对拟毕业生的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查,并将确定的最终拟授予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附件6),6月9日前报教务处复核。

2.教务处复核通过后,各二级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名单,公示并告知学生本人,及时解决学生反馈的问题。

3.6月11日前,二级学院将公示后的拟授予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教务处。

4.6月17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士学位拟授予情况进行审议,并于审议后公示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学籍科

联系电话:0531-88617776

教务处

20255月29



上一条:关于举办2025年第17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东方财富杯”全国大学生金融挑战赛校内选拔赛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