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充分发挥高水平教学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发教学创新活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山东管理学院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教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工作室的主持人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员(前五位);
2.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
3.国家级教学比赛获奖成员(首位);
4.国家级课程负责人;
5.国家级教材主编;
6.其他经学校认定的国家级教学成果负责人。
工作室成员一般为5-10人,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团队,促进学科与专业的交流与融合。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填写《山东管理学院教师工作室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项目批文、教材封面及版权页等,以证明申报人及团队成员符合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工作室申报应遵循以下程序:
1.个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3.院长办公会审议,公布立项名单。
四、运行管理
1.工作室需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日常工作、示范引领、社会宣传和对外交流等职责。
2.学校每年为每个工作室拨付经费3万元,用于支持工作室的日常运行、项目研究、成果出版、学术交流、产教融合等活动。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五、考核评估
1.考核机制。工作室实行3年一周期的考核机制。考核周期内,工作室团队需累计完成国家级、省部级标志性成果300个工作绩点,具体绩点计算参照学校教学业绩绩点计算办法执行。
2.考核程序。年度考核由工作室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成果附件,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考核;周期考核由工作室提交周期工作总结及成果附件,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调整或撤销。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共同推动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
2.请申报老师于12月6日下午4点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附件:1. 山东管理学院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2. 山东管理学院教师工作室申请表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