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课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进程安排,现启动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教学任务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实施,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二)教学任务安排应结合课程建设的需要,在保证周学时平衡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安排。各开课院(部)教学副院长负责落实并审核教学任务,保证课表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可行性。
二、基本要求
(一)任课教师必须具备学校认可的教师资格。
(二)择优聘任。教学任务安排应根据教师的专业、职称、教学质量、教学态度以及历来任教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各二级学院(部)应将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的教师优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
(三)每门课程一般设一名课程负责人,对本门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安排和实施负全面责任。
(四)教授、副教授每年应承担不少于32学时的本科生教学任务,且不得连续两学期不上课。
(五)原则上教师每学期承担的本科理论课程不超过3门,其中初次讲授的课程不超过1门。
(六)专业主干课程原则上应安排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任务。
(七)因需要聘请校外人员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需按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或企业导师管理办法执行。
(八)各开课单位应结合教学资源和教学实际,合理安排教学任务合班规模(思政课教学班人数不超过100人),并确保合班人数不超过教室座位数上限。原则上不跨学院合班。
三、基本流程
(一)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的教学计划表已导出(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将所有教学任务于11月22日前在教务系统中落实(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集中实践课程的实施方案需同时制定,并在教务系统中完成落实。
(二)各单位将所有教学任务在教务系统中落实完毕后,在教务系统中:“教学计划管理”→“任务落实查询”菜单中,选择对应学年学期和开课院部后查询导出核对任务落实情况。
(三)如需聘请外聘教师须准备好外聘教师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根据上级要求,请各聘任学院详细填写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3内文件4),以免影响数据上报工作。各聘任学院汇总完成后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聘任该教师授课。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联系电话:89636806
联系人:黄骏达
附件:
1.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表
2.教务系统教学任务落实业务操作指南
3.山东管理学院外聘教师聘用材料
教务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