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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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1  作者:   点击率: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发〔202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3〕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拟执行校企合作办学全省统一指导收费标准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含本专科专业),包括2022年度已通过备案的项目(附件4)和2023年度申请新增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主要包括合作企业资质、合作专业设置、本年度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合作办学协议、教学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作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优质企业;

2.合作企业应为技术先进的实体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较高的技术水平、良好的社会信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3.合作企业自身的主营产业领域,应与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所属学科或专业大类基本一致;

4.合作企业应具有承担合作办学任务的教学能力,有足够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充分接纳、容纳学生实习实训的条件;

5.合作企业与高校开展的合作内容不得含有国家或行业明令禁止的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各学院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设置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特别注重服务全省“十强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区域主导产业,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合作办学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

(三)各学院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招生计划限额内,安排当年校企合作办学招生数量,并按照全省校企合作办学统一指导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2023年学费标准明确前,系统的收费标准栏将锁定为“待定”。执行全省统一指导学费标准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全部招生计划的20%。各学院当年招生计划以招生就业处核定数为准。

(四)各学院与企业应签订完整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办学协议。合作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学费分成比例、合作期限、违约责任、解除条件等必要事项,保障合作双方以及学生的合法权益。协议中要特别明确,如果因故需要中途解除合作协议,双方应如何共同保障相关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后续人才培养工作顺利完成。

(五)各学院应积极协调接洽企业,保证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有充足时间到企业或基地实习实训,实习实训时间、内容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不得将学生培养任务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给非控股企业或其他机构。

(六)学校党委会将对校企合作办学情况进行专题研究,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合作企业的资质,是否实体企业、行业影响力、技术先进性、对学校办学带来的积极影响,校企合作的内容、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收费标准、学费分成比例、合作期限、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

(七)学校将定期审查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的运行情况,全面加强教学、师资、实习实训、安全等管理,对人才培养全过程负责。每年年底前,学校将组织对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达不到合作要求、不能履行合作协议、学生满意度低,以及对学校事业发展促进不大的项目要进行及时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坚决停办。对拟停办的项目,学校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学生权益不受侵害。

三、材料报送

(一)2022年度已通过备案的项目(附件4)

各学院需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情况表》(附件3,相同字段信息必须与去年备案信息保持一致)、《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情况汇总表》(附件4,专业门类、专业类等字段信息必须与附件1中的信息保持一致)、上一年度校企合作办学绩效评价情况、校企合作办学协议(本次无需重复提交原协议,但需提交审计要求的补充协议)、合作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及其他佐证材料。

(二)2023年度申请新增的项目

除“上一年度校企合作办学绩效评价情况”无需提报外,其他材料填报要求同上(专业门类、专业类等字段信息参照附件7);校企合作办学协议暂不盖章,待学校审核后再盖章即可;另需提供论证报告一份,内容严格参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企业的情况,校企合作专业现状、发展前景及人才需求分析,合作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校企合作对本专业发展的积极影响,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式、课程体系设计等。

请相关学院在前期工作部署和成效基础上,尽快完善上述材料,务必于2023年3月23日17:00前将纸质版提报教务处,电子版同时发送教务处邮箱sdglxyjwc@sdmu.edu.cn。逾期未提报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审核,当年不予受理,一律不得组织实施。

四、审核上报

学校将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审核情况组织专家论证,召开党委会研究。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相关学院根据反馈要求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完善,协同教务处等部门于2023年3月31日17:00前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gdjy.sdei.edu.cn/xqhzbx/)做好申报审核材料填报,2023年申报新增的项目同时做好接受省教育厅现场答辩准备(答辩具体事宜根据省教育厅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另行沟通。

联系人:程合彬,肖俊茹

联系电话:89636603

附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情况表

2.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情况汇总表

3.2023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申报审核材料清单

4.山东管理学院2022年度已通过备案项目一览表

5.《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发〔2022〕1号)

6.《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3〕6号)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

教务处

202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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