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决定举办普通话韵诗词创作征集活动校内选拔活动,以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和中华诗词学会主办的2017诗词创作征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部门
主办部门:教务处
承办部门:人文学院
二、活动时间
截稿日期:2017年7月10日前
三、参与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全校本、专科生,不限专业、年级。
四、活动主题
本次诗词创作征集活动以国家情怀、自由正义为主题,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华语言文字魅力和时代精神,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为共铸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五、投稿事项
(一)体裁及作品要求
1.近体诗:格律诗词;长律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如果是词,题目格式应为“词牌名∙题目”。
2.古体诗:要求押韵,长度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
3.现代诗歌:要求押韵,长度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
(二)作品须为原创,且未曾在任何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每人限三首以内。
(三)投稿作者必须署真实姓名,并附作者100字以内简介和真实、详细的联系方式。
(四)投稿方式
按要求创作作品,完成后请于7月10日前将电子版作品投稿至sdmurw@163.com。
六、奖项设置
(一)本次活动不收任何报名和参赛费用,根据投稿情况,从中选取优秀作品参加活动,由学校统一上报本次活动组委会。经本次活动组委会评选后,活动组委会将给予优秀作品一定的奖励,拟设:
一等奖3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
二等奖6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20名,奖金人民币300元;
优秀奖100名,奖金人民币100元;
(二)由本次活动组委会邀请诗词、音韵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通过网络等进行公示后予以公布。
(三)主办单位为所有优秀获奖作品和作者颁发证书,优秀作品将通过《中华诗词》《语言文字报》及有关网站刊发。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和中华诗词学会主办,由中华诗词学会学术部承办,江苏省语言能力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www.edu.cn)协办,由活动组委会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二)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通知各项规定,如发现或被举报作者抄袭,作假或冒用他人姓名、作品等问题,经核实,取消评审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组委会。
咨询电话:010-66092215 010-66097122 010-66156739 咨询邮箱:wenzichu@moe.edu.cn
八、校内联系方式
李志浩(人文学院)15692376365
胡中晓(教务处) 88617776
教务处 人文学院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