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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时间:2017-05-09  作者:   点击率: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教学任务安排工作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发挥每位教师的专业特长,更好地将课程建设与教学相结合,提高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和水平,现将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变更教学计划。

(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任务一旦落实,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各二级学院负责安排教学任务,教学任务安排应以最大限度发挥本学院教师资源优势,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四)教学任务安排应结合课程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二、  基本要求 

(一)教学任务由开课学院负责制定,应参照《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分班方案》(附件1)安排教学任务。

(二)任课教师应按照所学专业,在一级学科目录内承担相关专业的课程,不得跨学科代课,主讲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课,其中新课不超过1门

(三)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平均不超过14学时/周,学院全体开课教师平均课时不超过14学时/周。

(四)专任教师每学期基本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得低于4学时/周,因公出国,外地访学、学习,因病请假,休产假等无法承担教学任务情况除外。 

(五)二级学院因师资短缺而不能落实的教学任务可聘请校外兼课教师。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应当符合《山东管理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要求提交外聘教师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并在开课前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聘任该教师授课。

(六)所有教学任务务必准确录入到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核对无误后导出教学任务,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具体流程详见《正方教学系统教学任务安排流程》(附件3)。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在5月15日9:00前将教学任务录入到正方教务系统中,并从正方教务系统中导出安排完毕的教学任务书,按照《山东管理学院教学任务书模版》(详见附件4)打印,一式一份,经二级学院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审核无误后,加装封面(详见附件5),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89636806 

 

                                                  教务处

                                               2017年5月9日

 

  • 附件【附件1-5.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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