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有关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生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5〕32号)相关要求,现将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学校全面实施《标准》,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今后每年测试数据上报工作列为常态化工作内容。各学院具体工作有:
1.组织好本院学生着运动装、运动鞋,携带一卡通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工程中心一楼参加测试。(见“附件1”)。
2.测试开始前,各学院应带领学生做好准备活动,核对好学生身份,防止冒名顶替者。
3.测试期间,各学院应安排专人维持好现场秩序,禁止学生私自改动、破坏体质测试设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望各学院加强对本院学生的约束,保证我校本年度体质测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4.如遇身体不舒服、疾病等情况,应提前向体育教研室申报,择期补测。
5.对于因永久性疾病不能测试的学生,各学院应核对学生的医院证明,填写免测申请表(见“附件2”),汇总后按学院将电子表格打包提交给体育教研室。联系人:王铁鑫
邮箱:wang_tiexin@126.com电话:155 8991 8686。
6.请各学院汇总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纸质医院证明提交到工程中心11号楼107室。(医生证明终生不能够进行剧烈运动的疾病才可以填写免测表,对于暂时性疾病,应延后择期测试。)
7.如遇学生卡丢失等情况,应尽快补卡,到工程中心107室绑卡。体测时间另行通知。
8.如遇特殊情况,请提前与体育教研室协商。
二、测试内容
本次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版)》设置的测试项目及有关要求进行测试。
艺术学院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