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山东管理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管理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201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成员不少于7人的工作小组(其中教师不少于4人)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情况与考核方案于4月8日前一并报教务处。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要求
1.
2015年入学实行学分制改革的各本科专业学生;
2. 招生时已明确不能转专业的不得申请;
3. 非休学、保留学籍期;
4. 因故应予以退学者不得申请;
5. 在校期间,未受记过以上处分;
6. 其它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不予申请;
7. 在校期间仅限申请一次。
三、时间安排
1.预备阶段:2016年4月8日前,审核、汇总各学院各专业接收人数及考核方案。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专业发展规划等,将本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及考核方案报送教务处。经审核,4月12日前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予以公布。
根据《山东管理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求,为保持各专业发展的稳定性,原则上每个专业允许转入学生人数不超过该年级在校生数的10%。
考核方案中,考核方式可以是笔试(加试科目)、面试、专业特长(技能)展示等,具体方案由各二级学院确定。各二级学院要做好考核的命题等工作,考核过程中严格保密,不得违规泄题,各二级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2. 实施阶段:2016年4月13日 – 5月12日,组织学生报名,各学院进行审核与考核工作。
(1) 2016年4月13日至17日将开放转专业报名模块,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人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并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前打印系统生成的报名表,本人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办公室。未经网络报名的申请无效。
(2)学生所在学院依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的名单及申请材料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4月19日前报教务处,经复审无异议后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予以公布。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按所申请学院制定的考核方案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考核,录取名单由转入学院于5月12日前报教务处审核。
3.收尾阶段:2016年5月13日-5月20日,复核与公示。
教务处复核各专业拟接收学生名单,复核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示,同时为后续学籍及成绩处理等工作流程做准备。
四、 学费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的年级入学时的收费标准收取,以实际就读年限计算。
五、其他事宜
1. 积极响应国家退伍士兵优待政策,报名学生名单中,如有退伍士兵的,接收学院适当放宽考核条件,优先接收,接收人数不单列;
2. 各专业首先接收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前5%(含5%)以内的学生;
3. 学生应切实做好自身学业规划,慎重参与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一旦被录取并上网公布后,其学籍将由学校统一予以变更,学校不再接受学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
4. 转入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否则已经取得的专业资格无效;
5.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2016年9月进入新专业后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由教务处进行学分认定;
6. 请各二级学院接到通知后,根据2016年转专业工作进度的要求安排本次转专业的相关工作,并将本通知的精神向学生传达,认真做好学生转专业的咨询工作。
附件:1. 山东管理学院2015-2016学年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
2. 山东管理学院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3. 山东管理学院2015-2016学年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