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做好我校2015年度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使学校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申报2015年度本科专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 年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专业设置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 其中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0 号)要求,不得设置限制性目录和预警目录中的专业。
二、申报数量
我校2015年度可新增本科专业3个。每个学院限推荐1个拟新上本科专业。
三、时间安排
(一)2015年6月12日前,各学院将专业设置申请材料(1份)、汇总表(1份,加盖学院公章)分专业调研报告(1 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提交教务处。
(二)2015年6月下旬,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本科专业进行评审推荐,完善申报材料,最后确定3个本科专业上报。
(三)2015年7月上旬,学校对3个推荐本科专业进行公示。
(四)2015年7月21日前,各学院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http://www.bkzy.org)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
(五)2015年9月1日前,各学院将根据公示结果修改后的专业设置申请纸质装订材料(一式3份)和分专业调研报告(一式3份)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统一报送山东省教育厅。
四、相关事项
申报专业存在可授予两个门类学位的,必须明确选定一个授予学位门类。各学院要对申报专业进行广泛调研,对拟设专业布点、招生与就业、师资与办学基础和建设发展规划等形成调研报告,同时做好专业设置论证工作;要高度重视申报专业公示期间意见的及时处理与材料修订,确保申报专业备案或审批质量。
附件
联系人:代建军 李群
电话:89635509
教务处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