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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选派教师进修助课工作办法
时间:2017-01-02  作者:   点击率:

为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开阔教育视野,更新教学理念,提升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能力,学校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内知名大学进修助课,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本要求

教师进修学习所选择的学校应当为国内知名院校,进修课 程原则上应当为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主讲的课程、国家级或 省级精品课程。选派工作根据学校教学师资培养计划,按照专业对口、职称适合、资历相当、择优选派原则具体实施。进修 教师重点就课程建设指导思想、教学思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实验室建设等内容进行学习交流,同时关注进修院校相关学科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情况。

二、选派条件

(一)主要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及专业核心课程的主讲教师。

(二)有主讲或指导所进修课程两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近三年教授课程学生评教平均分数在90分以 上。

三、进修期限

 进修助课时间为半年。

四、组织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制定年度教师名校进修助课计划并进行推荐,进修学校和课程指导教师由各二级 学院负责联系,报教务处审批。

(二)外出进修前,教师应向学校提供所联系学校的接受

(邀请)函,并与学校签订《山东管理学院教师名校进修助课协议书》。

(三)经学校选派的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工资正常发放。进修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绩效按照所在二级学院当学期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核发。

(四)教师所在单位应当与进修教师保持经常联系,及时传达学校及所在学院新出台的政策、制度等重要信息。教师本 人应当保持与学校和学院的正常联系,以便及时解决进修学习 期间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检查与考核

(一)教师进修期间,教务处与教师所在学院将逐项检查 其进修计划落实情况。

(二)进修期满后,学校将依据下列任务的完成情况对教 师进行考核:

1.提交以下材料:

①进修期间完成的课程教案或教学课件; 

②所进修课程的建议建设方案;

③进修总结报告;

④进修活动日志;

⑤考核鉴定表。

2.总结报告等电子材料上传至教务处网站。

3.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做不少于30分钟的进修情况汇报。

(三)进修情况及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并作为对学院进行考核的指标。

六、经费资助

(一)验收合格后资助经费8000元,用于培训费、住宿费、 往返路费、教研教改论文版面费等费用支出。

(二)如进修教师未能完成进修任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所有费用自理,取消工作量津贴。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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