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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九届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10  作者:   点击率:

各部门、单位:

为奖励在教学改革、研究、实践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推进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132号)要求,学校将正式开展山东省第九届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数量

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共600项,其中特等奖30项左右、一等奖200项左右、二等奖370项左右。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要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二、申报范围

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的申报范围,包括普通高等教育(不含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成果。我校在教育教学中形成的成果,其主要完成团体和个人均可申报。

申报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信息系统、视频资源、论文、著作等。

三、申报类型与要求

(一)申报类型

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含课程思政建设,下同)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9个类别。

(二)基本条件

1.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理论与实践结合,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

2.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在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上有成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在省内外高等教育界有影响,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3.成果完成以来应经过2年以上(特等奖成果一般不低于4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以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计,不含研讨、论证及方案制定的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11231日。

(三)申报要求

1.注重申报近年来形成的新形态教学成果,重点围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一流课程、一流教材四新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医教协同等方面的建设与改革成果。

2.注重申报一线教师的成果,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创造的成果,中青年教师创造的成果,创新创业类成果,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获得国家认可的成果,国际或国家评估(认证)的专业成果优先申报。

3.鼓励多单位联合申报。教学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可联合申报,由第一完成单位(主持单位)推荐申报(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推荐名额),对成果权属性质须在申报前达成一致。

4.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各单位推荐的成果中,前三位主要完成人包含主要完成单位负责人(校长、副校长等)的成果原则上不超过推荐限额的30%(按四舍五入计,但不足1个的可推荐1个),且须提供其对成果贡献的写实性说明(须本人签字、单位盖章,以下简称写实性说明),并作为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并提交。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个(人),原则上每个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2项。

5.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含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无新的重大创新进展,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一经核实即取消该成果评审资格、不予增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四、推荐指标

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实行限额推荐,根据通知要求,我校限额推荐4项。

五、申报材料

本届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报送推荐纸质材料两种方式,网上填报方式另行通知,请按以下要求准备好相应的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

(一)《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请书》(附件2)、《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的word版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且有相关人员签名的PDF格式扫描件电子文档,以推荐单位名称+成果名称+申请书推荐单位名称+推荐成果汇总表命名。

(二)其他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明细表(具体材料应在第一完成单位网站上展示,并在明细表显要位置注明网址链接,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无网址链接或无效网址链接均视为无效证明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word版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扫描件(合并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A4版式,不超过50页码),以推荐单位名称+成果名称+佐证材料命名。

(三)成果如为著作、教材,应提供纸质版样书1本(套)。

(四)成果如含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常用视频格式,以推荐单位名称+成果名称+视频材料命名。应在第一完成单位网站上展示,并在申请书相应位置注明网址链接。

六、评审推荐要求

学校教务处(教学发展中心)和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此前下发的《关于开展高水平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本周起对各项教学成果进行培育打磨初审,邀请校外专家审阅指导,各部门、单位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建议及时修改完善。学校拟于20211117组织汇报评审会,择优确定拟推荐的4项教学成果奖,再进一步集中打磨。

请各推荐部门(单位)于20211116日下班前将修改后的申报材料发送至教务处邮箱,并自行打印5套申报材料纸质版带至汇报评审会现场。评审会上,各申报负责人针对申报材料进行教学成果的全面汇报,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依据申报材料进行汇报,无需单独制作汇报PPT)。

经专家评审和学校研究,确定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最终申报材料(详见上述“五、申报材料”)请于2021112916:00,报送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其中,纸质版材料(一式八份)和包含以上材料电子版的光盘(一式一份),除指定材料外,不接受其它纸介质材料。

联系人:阮梦黎 肖俊茹

联系电话:0531-89636603

报送地点:明德楼188

教务处邮箱:sdglxyjwc@sdmu.edu.cn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132号)

2.山东省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请书

3.山东省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推荐成果汇总表

教务处(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1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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