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鼓励我校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山东管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启动2015-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对象:在校全日制2015级、2016级本科学生。
认定条件:自入校后获得的符合《山东管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附件1)的各类成果。
二、认定要求和时间安排
1. 学生申报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职业能力拓展)学分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山东管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职业能力拓展)学分认定标准》(附件3)初审。
个人申报时间:2017年4月26日-5月10日
2. 各二级学院与相关部门审核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对应学分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学分类型分别经校团委、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科研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4),统一报送教务处。
审核时间:2017年5月11日-5月16日,审核后各二级学院在学院内部公示不少于3日。
3. 教务处认定
各二级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申请表、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各一份于2017年5月22日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
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学分认定,经认定的学分由教务处公示并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相关要求
1.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相关工作。认定小组名单(附件6)于4月28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2. 相同内容获奖,学分不重复认定,以学分高者为准。
3. 对弄虚作假、违犯学术规范的学生,取消已取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并依据相关给定给予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