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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课程设置与管理办法
时间:2015-09-12  作者:admin(管理员)     点击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课程设置与课程管理,保证培养计划制定的科学性和执行的稳定性,加 强课程建设与教学质量监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二条 课程设置应以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在制定培养计划时,要加强课程体系 改革,加强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与整合,明确所设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并据此编写相应 课程的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要处理好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即在考虑本课程系统性 的同时,注意到与前后课程内容的衔接,在考虑本课程基本教学内容的同时,要注意反映与 本课程相关的近代科学技术的进展与新成果。
第三条 全校性通识教育课程(包括实习、实践课程)由教务处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申报, 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

第四条 新设置课程与变更课程设置须由课程归属部门提交申请,经主管教学领导审批 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设置或变更。


第三章 学分计算
第五条 根据以下方法计算课程学分:
1.理论课程:按每学期(一般为 16 周)每周 1 学时计1个学分,即以每 16 学时计1个学分;
2.体育课与实验课:以每 32 学时计1个学分;
3.独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如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
(1)集中进行的,以每 1 周计一个学分;
(2)分散进行的,以每 32 学时计一个学分。 第六条 学分设定的最小单位为 0.5。

第四章 课程设置的规范性
第七条 课程信息的规范性
1.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中、英文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属性(必修、选修)、 学分、学时(授课学时、实践学时和上机学时)、考核方式(考试、考查)等。
2.课程信息的规范化: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课表、学生成绩表等教学资 料和管理文件中,同一课程的信息须完全一致。
第八条 课程名称应规范用词,不用简称;课程名称的中文字之间、中文字和英文字之 间无空格,英文单词之间应有一个空格。
第九条 教学要求不同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采用同一课程名称,但须用大写英文 字母加以区别(如:高等数学A、高等数学B),要避免同一类课程以不同的课程名称来区 别不同内容或不同教学要求,避免以使用教材名称的不同来区别同一类课程等现象。
第十条 分多学期授课的课程用阿拉伯数字区别(如:高等数学1A、高等数学2A)。 第十一条 双语授课的课程在课程名称后加“双语”(如:国际商务(双语))。 第十二条 使用外语授课的课程(语言类专业的课程除外)在课程名称后注明授课语种
(如:市场营销(法))。
第十三条 实验课程与实践教学环节应在课程名称中注明课程类型(如:实验、课程设 计、实习、实训等),不得与相应的理论课程同名。

第五章 课程归属与管理
第十四条 为提高课程的整体教学质量,课程实行归口管理。
第十五条课程管理由归属二级学院实施。课程管理的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师任课资格的认定、课程建设、课程教学改革、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等。二级学院应为所开设的每一门课程指定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的管理与建设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以下原则确定课程归属:
1.全校性的通识教育课程(或实习、实践课程)、部分开课面较大的学科基础课程, 由教务处委托对口的二级学院(或部门)进行管理,此类课程归属于受委托二级学院(或部门)。
2.仅限于各二级学院独立开设的课程归属于开课学院。
3.仅限于少数几个二级学院开设的同一门课程,若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相同,则根据 课程的学科领域,由教务处委托对口二级学院进行管理;若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各不相同, 则在课程名称后注明授课对象(如:审计学A、审计学B),并将课程归属到各开课二级学院。
4.全校性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一进行管理。
5.课程归属由教务处负责确定。
第十七条 课程信息的认定工作由教务处与课程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审定,一经审定后, 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任何个人不得自创或随意更改课程信息。如确需更改,需经教务处和课 程归属二级学院重新审定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十八条 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课程归属二级学院必须负责任课教师的落实,不得以任 何理由推诿教学任务,也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设置或学期安排。课程归属二级学院在落实教学 任务时,未安排任课教师,造成教学事故,责任由课程归属二级学院承担;课程归属二级学 院可从校内其它二级学院、部门、甚至校外聘用任课教师,但必须负责对归属课程、任课教师的管理。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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