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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
时间:2015-09-09  作者:admin(管理员)     点击率:

为规范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二级学院及教师个人,应严格按照课程表安排的时间、地点开展教学活动, 禁止擅自变动。开学第一、二周除极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停课。如确属排课不当,需履行有关调课手续进行调整。

第二条教师任课期间尽量不要安排出差,确因参加全校性重要活动、全国性高层次学 术会议、身体原因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任课教师突发事件请假,首先考虑指派其他教师代课,如代课有困难,必须调 停课时必须严格履行调停课程序。


第二章调、停(补)课的界定

第四条调课是指各二级学院或教师因故不能按教务处核准的教学进程计划和排定的课 程表进行教学活动,经申报批准的上课的时间、地点和教师的变动。

第五条停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教务处下达的课程教学进程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经申报批准后而中止教学活动。停课后,必须在当前学期进行对应补课。

第六条 补课是指任课教师补上经二级学院和学校批准后所暂时中止课程的教学活动。


第三章调、停(补)课的审批程序

调、停(补)课申请及审核工作一律在网上进行。因故临时调停课的,由二级学院审批备案;因故需要整个学期变更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的由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七条网上申请。任课教师在网页端“教务管理系统”登陆后,在“信息维护”下的“临时调课申请”界面中进行操作。

第八条临时调停课。临时调停课由二级学院审批备案后,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客户端 中进行处理。

第九条学期调课。需要整个学期变更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的由教务处审批 备案。教师网上申请后,网站自动生成调课申请表,一式两份,二级学院留存一份,报教务处一份,由教务处网上处理此类调课。

第十条全校性停(补)课由教务处审批,并下发通知。临时性调、停(补)课由任课 教师及时将课程变动情况通知所涉及课程班的学生及学生所在学院。


第四章调、停(补)课的要求

调、停(补)课是涉及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大事,除因不可抗拒原因外,教师原则上不得调、停课。各二级学院应严把调、停课第一关,尽可能地减少调、停课次数,杜绝随意调、停课现象的出现。

第十一条 除全校性调、停课外,凡没有通过网上审核的调、停课一律视为无效。 第十二条 教师因个人原因原则上不能停课,如有特殊原因可允许调课,教师调课应至少提前一周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如突发事件、突发疾病等)应在调课前一个工作日 办理手续,凡不能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手续的,事后由任课教师写出书面原因,由二级学院 教学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对批准执行的调、停课,教师应在调、停课结束后的三周内落实完补课计划。原则上应按原教学班进行补课,并且同一组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不能连补四节。

第十四条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教师的授课及补课情况进行检查。教务处、督导室对教师 的授课及补课情况进行抽查。对凡未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及未及时补课的,将按照教学事 故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每位教师一学期内因私原则上允许办理3次调课手续,每位教师总调课时间 原则上不能超过6课时,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因公和因私调课率原则上不能超过5%(调课率=调课课时量/总课时量)。教务处将定期统计并公布各二级学院和教师调停课情况,对于超出调课次数和调课课时量的教师,学校将予以通报,统计结果作教师考核和绩效发放的一个 重要内容。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