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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意见
时间:2018-11-23  作者:   点击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的整体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对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旨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定位明确、层次分明、与上级有关人才项目紧密衔接、可持续发展的教师培养和支持体系,建立学校、学院、教师本人共同努力、和谐发展的良性机制,引导和激励我校青年教师潜心教学、科研,积极开展创新研究,提升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主要面向年龄40岁以下,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青年教师。

第二章 培养方式

第四条 加强岗前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分为校本培训和通识培训两部分,校本培训要参加学校培训班并参加结业考试,考试成绩计入个人业务档案;通识培训要参加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培训和考试,尽快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 实施青年教师年度培训计划。以“全员培训、终身学习”为目标,推动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台账,考核登记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保证学习时间,补充、更新、拓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完善知识结 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

第六条 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为新来校的青年教师配备导师,进行为期一学年的指导,通过参加导师团队、参加教改项目或纵向科研项目等“传帮带”的方式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学、科研业务的各个环节。

第七条 实行青年教师助教制度。新进教师一年内跟随导师完成不少于一门次课程的助教工作,所助课程不低于 32学时,了解备课、授课、作业批改、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在此基础上,通过教务部门组织的试讲,方能独立承担本科必修课程的教学任务。

第八条 实行跟踪听课制度。有计划地对刚担任课堂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进行跟踪听课,加强对课堂教学的检查与指导,及时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指出青年教师的不足,帮助其及时改进,限期提高。

第九条 搭建教学交流服务平台。深入持续开展“午间沙龙”等活动,为青年教师学习、交流先进教学理念、经验和教学手段搭建平台,营造爱岗乐教氛围,提高其教学能力。

第十条 加强青年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促使其能够独立完成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的制作,熟练掌握图书、数字资源 利用手段,提高现代化教学实践能力。

第十一条 开展课堂教学质量月活动。以青年教师为重点,加强课堂教学基本建设,打牢课堂教学质量基础,系统开展教学技能竞赛和课堂教学观摩展示,为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提供舞台。

第十二条 实行青年教师进修助课制度。学校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内知名大学进行进修助课,力促青年教师开阔教育视野、更新教学理念、提升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 加大教师国际国内访学支持力度。学校安排专门资金,鼓励青年教师到国内“双一流”学科高校进修访学,促进学术交流;鼓励青年教师积极争取政府公派赴国外高水平大学研修访学或孔子学院任教,提高双语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 实行教师到企业(行业)实践锻炼制度。鼓励青年教师增加社会实践,学校努力为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创造机会、 搭建平台,引导青年教师结合专业、面向基层、脱产锻炼、向“双师型”教师发展,增强创新实践能力。

第十五条 设立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和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分别对引进、培养的博士教师和进校工作不满三年、中级及以下职称、未独立承担过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进行资助,由导师辅导入选者在培养期间开展科研工作,并与入选者共同拟定培养计划。

第十六条 设立青年教师科研攀登基金项目和登峰基金项目。分别对有望获得省部级以上项目的青年教师和已获得过省部级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资助,促其实现科研突破。

第十七条 实行青年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鼓励和资助青年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根据国家博士培养教育综合改革趋势,制定培养计划,创新培养形式,落实培养待遇,实行人性化管理,着力提高青年教师的学术水平和职业能力。

第十八条 拓宽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渠道。更好地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青年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青年优秀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新机制。针对年纪轻、资历浅、学术成果层次高的青年教师,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破格直升至副教授、教授;针对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青年教师,符合相应程序和条件的,鼓励申报教学型副教授、教授。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制度保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意见逐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相应实施办法中,对纳入培养计划的青年教师,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减免工作量,不影响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确保工资、绩效水平不降低。

第二十条 组织保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青年教师年度选拔、培训计划,并实施。学校将青年教师的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的成效作为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一条 经费保障。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按项目编制青年教师培养经费预算,在确保已有建设经费的基础上,每年新增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经费,用于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培训、专业发展等经费支出,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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