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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时间:2015-09-12  作者:admin(管理员)     点击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根据《山东管理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管理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在教学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学业出现的不良情况以及可能产生 的不良后果,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 学生和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学业警示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的对象是学习成绩下滑、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学分缺 欠严重,有可能不毕业的学生。
第四条 学业预警等级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学习警示。
(一)学生一学期所修学分数不足12学分的,予以黄色学习警示;
(二)受到两次学习警示的学生,予以橙色学习警示;
(三)受到两次以上学习警示的学生,予以红色学习警示。
第五条 每学期补考成绩录入后一周内,各二级学院统计学生的学业成绩,对学生的缺 欠课程、学分进行汇总,根据第四条的规定,认定警示等级,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学业预警 信息统计表》,报教务处存档。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并由学生 本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学生谈话制度、学生学习成绩动态跟踪制 度,不断完善对学生的学业管理,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督促学生努力学习,保证按时完 成学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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