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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
时间:2015-09-09  作者:admin(管理员)     点击率:

选课,是指学生取得课程修读资格所要履行的选课手续,学生应当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 按学期选课和修读课程。选课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山东管理学院普通全日制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分制管理的特点,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选课工作,加强选课管 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选课资格

第一条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并已注册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下 简称本科生或学生),在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交纳学费后,方可取得选课资格。

第二条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期交纳学费的本科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 校财务处办理缓交手续,再由财务处将缓交名单转教务处后,方可进行选课。

第二章选课原则

第三条选课课表是根据培养方案所列出的课程和开设学期编制的,本专业的培养方案 是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学生选课前应详细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的前后衔接、难易 程度等,避免因盲目选课造成时间冲突、错选及漏选等问题。

第四条学生要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 学生在第一次选课时,按照课表上的优选班级选课的课程,原则上在第一次选课处理时优先 获得批准。如果第一次选课时未按优选班选课或未选课选择,则该课程可能落选。

第五条学生所选课程获得批准后即获得修读资格,按规定修读完毕后方可参加考试。 未获得修读资格的课程不允许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

第六条大多数学生适宜按照培养方案的进度修读课程,学生也可根据自身学习能力调 整选读课程数量,每学期选读课程数量不宜过多或过少,过多可能造成学习负担过重,过少 可能不能按期毕业。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规定学生每 学期所选课程(不包括短学期安排的实践环节)总学分下限为15学分,上限为30学分。

第七条 对申请提前毕业的优秀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到教务处办理超学分申请。

第八条 学生申请免听、免修的课程,必须履行选课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关考试。

第三章选课流程

第九条 选课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预选、正选和补选三个阶段。每学期第10周前后进行下学期课程的预选,第13周前后进行正选,下学期开学第2周进行补选。补选阶段结束后,选课结果不可更改。每个选课轮次将配置不同的选课策略来满足学生的不同选课需求。

第十条 选课流程

(一)预选:预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0周前后。预选时学生可以初步选定下学期本 专业开设的必修课(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实践教学环节)、专业选 修课和为全校开设的选修课(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

(二)正选:本轮选课时,学生可以对预选结果进行退改选。正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3周前后,分为两阶段:正选1、正选2。正选开始前,对选课人数超过容量的课程,系统 将进行学生名单自动筛选,经筛选未选中课程的学生需调整自己的选课安排。

(三)补选:下学期开学前2周,学生根据补考成绩,按照公布的时间集中进行补选。 针对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如学期滚动开设该课程,学生可以进行补选操作。

补选一般安排在上课当学期开学后第2周,分为两阶段:补选1、补选2。补选时学生 应核实自己选课结果、有无漏选,根据具体情况,对课程做适当的补选。补选期间不允许删 除已选课程。重修课程选课安排在补选时进行。补选1阶段不允许及格重修选课,补选2阶 段允许及格重修选课。

学生应仔细检查核对选课结果,补选阶段结束后选课结果不可更改。学生可在教务系统 查询选课结果。

(四)确认选课结果:上课当学期开学第3周,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统计学生全部课程选 课情况,并进行书面确认,确认后的名单作为财务收取学分学费依据使用。

第四章停开课处理

第十一条 对因故停开的课程,教务处统一对停开课的选课记录进行删除处理。

第五章休学、复学学生选课处理

第十二条 根据山东管理学院关于休退学学生有关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开学第4周前 休学的学生,可提出书面退课申请,不缴纳学分费;其他时间休学的学生不办理退课,可凭 休学证明及当学期选的课程清单到财务处办理学分费结算手续。复学的学生应在规定选课时 间内选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选课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与大学体育课的选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