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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辅修第二专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25  作者:   点击率:

各二级学院:

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教学管理的通知》(鲁教高函〔2018〕5号)和《山东管理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教学管理办法》(管院发〔2018〕4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今年我校开展辅修第二专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2018级本科(不含专升本)在校学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申报,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1.已修满主修专业第一学年规定课程学分;在第一学年内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第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3.身体健康,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学习任务;

4.申报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同属于一个专业类。

5.符合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的其它申报条件。

二、毕业规定

1.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应在大二至大四的六个学期时间内,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2.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前提下,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关要求的,方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3.学生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时间应与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的时间一致。在标准修业年限内未达到辅修专业证书颁发条件的,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弹性修业年限内,申请主修专业延期进行毕业结论认定并延长修业年限,或申请放弃辅修第二专业学习资格,终止辅修第二专业学习进程。

4.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要求,辅修专业证书须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辅修专业证书同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信息一样,均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平台备案,学生本人访问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平台可查询本人的辅修专业证书信息。辅修专业证书应与主修专业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同时出具方具备效力。

三、开设专业

四、报名和录取程序

1.招生宣传。辅修第二专业的招生宣传工作由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各二级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和资源配置情况,将各专业招生方案于6月27日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报教务处网站备案。各二级学院应在报名截止之前,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力求让每位申报学生了解辅修专业的相关内容,各二级学院咨询方式如下:

2.学生报名。学生报名前需认真学习《山东管理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教学管理办法》(管院发〔2018〕43号)(附件1),并详细了解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附件2),正确评价自己的学习能力,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毕业要求的基础上,有能力完成拟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即日起至7月5日之前,有意申报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需在教务系统中完成网上报名,教务处已统一导出大一秋季学期成绩符合条件的学生(每门课程正式考试成绩大于等于60分,名单见附件3),报名流程详见附件4

3.报名资格审核。7月10日之前,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报名审核,主要审查学生在第一学年内的纪律表现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流程见附件5)。

4.录取资格审核。9月6日前,教务处对初审已通过的学生的大一春季学期成绩进行审核,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对其它申报条件进行认真逐一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流程见附件5),然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5.公示和录取。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对拟录取辅修专业学生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3日前将名单报送至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对最终录取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

五、教学安排

2018级本科学生辅修专业的教学工作从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辅修人数大于20人单独开班,所在学院应提前安排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安排、成绩考核、教学质量检查及实践教学的落实、教材选定等相关工作。辅修专业的教学一般安排在春、秋学期周一至周五的晚上、双休日全天或暑期进行,主办学院要切实规范并加强对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五、其它说明

1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本学院辅修第二专业的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

2辅修专业一经选定并经学校批准后,学生不得转专业。确有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的,学生提出申请,经相关二级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3.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山东管理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教学管理办法》(管院发〔2018〕43号)要求办理。

附件:1.山东管理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教学管理办法》(管院发〔2018〕43号)

2.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2018级可报名辅修专业的学生名单

4.山东管理学院学生辅修报名流程

5.山东管理学院辅修名单网上确认流程


教务处

2019年6月25日




  • 附件【附件1-5.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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