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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2-27  作者:   点击率:

各二级学院:

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学处函〔2019〕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方式、补录对象和补录内容

1.通过教务系统进行信息核准、补录。具体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项详见附件1,若发现原数据信息有误,需报送学生数据信息勘误表(见附件2)据实修改。

2.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含保留学籍、休学)。

二、工作要求

1.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

2.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不参加数据采集的,需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补录的信息需确保完整、准确,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造成无法享受个税改革惠民政策的,后果由填报人自行承担。

3.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也需填报,各学院务必进行联系和确认。

4.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请于2019年3月3日完成,届时系统将会关闭。教务处导出数据后发二级学院,纸质版需学生签字确认,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3月5日前交到明德楼190办公室。学校需通过学信网报送数据,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时完成。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学籍科。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617776

                                                  教务处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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