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我校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不断积累和扩大优质教学资源供给,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的通知》(鲁教高函〔2017〕23号)的文件要求,现将申报山东省高等教育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有创新。项目应在教学改革方向及设计、论证和实施等方面,具有理论引领性与实践创新性。
(二)有成效。项目应有比较扎实的研究基础,围绕教学中的问题作了较长时间的改革实践(至少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改革方案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效果显著,支撑材料丰富。
(三)有特色。项目应在教学管理方法和手段更新,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和质量升等方面特色明显,优势突出,影响广泛。
(四)有潜力。在已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重新规划选题,挖掘潜在成果,融通凝练,创新提升。依托省级教改项目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成效突出或预期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项目优先申报。
(五)有队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项目成员应直接参加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主要成员所在单位应为项目参与单位,团队内部分工明确,研究方向稳定,形成整体合力。
二、申报要求
请各部门于2017年11月14日前报送本部门推荐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材料,包括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详见附件)和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电子版材料发至电子邮箱:708823602@qq.com。
联系人:代建军 联系电话:89636806
附件:鲁教高函〔2017〕23号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