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加强测试员队伍建设,提高普通话培训测试科学化水平,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将于 2016年11月28 日至12月7 日举办第54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员条件
1.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普通话口语水平达到一级乙等,有较强的发音、审音、辨音能力的教师、公务员、语言文字工作干部、播音员、主持人或语言文字爱好者。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岁。
3.热爱推普工作,有志于普通话测试工作,身体健康。
4.参加本次普通话测试员名额为6人,请各二级学院及教师根据学员条件进行申报,并填写《山东省第54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2)。同时,申报人需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一并于11月21日16:00前发至邮箱576829193@qq.com。
二、学习内容及要求
1.学习考核内容: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汉语拼音、国际音标训练与考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测试能力训练与考核;普通话培训与考核。
2.目的要求: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常用国际音标、普通话语音知识,提高普通话口语水平,具备符合标准的普通话发音、审音和测试能力。经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国际音标和测试等级标准、测试大纲、测试能力考核合格者,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书》。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
11月28日报到,11月29日至12月6日上课并考试,7 日上午离会。
2.培训地点
济南市长清区:山观缘酒店(山东管理学院院内)。
四、培训要求及缴费方式
1.学员须准备近期一寸照片2 张(尺寸:42mm×30mm,像素不低于 600×400)。应自备现代汉语类工具书,有条件的可带笔记本电脑或媒体播放器,用于个人训练。生活用品除宾馆提供外视个人情况自备。
2.凡缺课2天及以上的学员,视为自动放弃培训资格。
3.培训测试费 800 元/人。
4.参训学员培训测试费用由学校统一汇至指定账号。
联系人:胡中晓,联系电话:88617776,地点:科研办公楼190室。
附件:1.关于举办第54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
班的通知
2.《山东省第54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