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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新上本科专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23  作者:   点击率: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做好我校2016年度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使学校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申报2016年度本科专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 年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专业设置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备案或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0 号)要求,不得设置限制性目录和预警目录中的专业。

二、申报数量

我校2016年度可新增本科专业3个。每个二级学院限推荐1个拟新上本科专业。

三、时间安排

(一)2016610日前,各二级学院将专业设置申请材料(1份)、汇总表(1份,加盖学院公章)分专业调研报告(1 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提交教务处。

(二)2016617日前,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本科专业进行评审推荐,完善申报材料,最后确定3个本科专业上报。

(三)2016630日前,学校对3个推荐本科专业进行公示。

(四)2016717日前,各二级学院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http://www.bkzy.org)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

(五)201691日前,各学院将根据公示结果修改后的专业设置申请纸质装订材料(一式3份)和分专业调研报告(一式3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统一报送山东省教育厅。

 

联系人: 李群,代建军

电话: 8963550689635509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附件3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附件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1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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