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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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书》的通知
时间:2015-06-01  作者:admin(管理员)     点击率:


各二级学院:

教学任务安排工作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教学任务安排,发挥每位教师的专业特长,更好地将课程建设与教学相结合,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和水平,现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的制定标准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严格依照人才培养方案予以制订。各二级学院须依照教学计划中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含实验、实习、课外实践等)学时要求安排教学。

二、教学任务安排原则

(一)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变更教学计划。

(二)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教学任务,教学任务安排应以最大限度发挥本学院教师资源优势,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三)教学任务安排应结合课程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四)请各二级学院在教学任务落实过程中,教学任务须经过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的签字同意,保证任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教学任务一旦落实,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履行审批手续。

三、 教学任务安排的基本要求

(一)理论课教学任务

1.请各学院根据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理论课开课计划(附件1)落实教学任务,详细填写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理论课程教学任务书(附件2和附件3)。

2.教学任务应参照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分班上课方案(附件8),在该课程的任课教师范围内落实,确因师资短缺而不能落实的教学任务,可协调由其他教师担任。学院无法落实的教学任务可聘请校外兼课教师,所聘教师应符合学校教学规定,并报教务处。

3.各学院在安排理论课教学任务周数时,应当注意空出学期内整周实践教学环节。

(二)实践课教学任务

1.请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课程信息录入青果教务系统实践环节中(已经录入理论课程模块,需要安排课表的实践课程除外)。

2.请各学院根据录入的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环节开课情况安排教学任务,详细填写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实践课程教学任务书(附件4和附件5)。

(三)相关要求

1. 任课教师应按照所学专业,在一级学科目录内承担相关专业的课程,不得跨学科代课,主讲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课,其中新课不超过1门。

2.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平均不超过14学时/周,学院全体开课教师平均课时不超过14学时/周。

3.专任教师每学期基本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得低于4学时/周,因公出国,外地访学、学习,因病请假,休产假等无法承担教学任务情况除外。

4.因学校教学资源有限,当前课程不能完全实现小班教学,教学任务安排过程中,请二级学院遵循全校协调的分班方案安排教学任务。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61111:00前将理论教学任务书和实践教学任务书、山东管理学院排课特殊要求汇总表(附件7)的打印稿(一式一份)经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附件

教务处

2015年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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