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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实验教师、学生守则
时间:2015-08-31  作者:admin(管理员)     点击率:


教师守则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到实验室进行各项实验工作,必须根据学校主管部门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要求,经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由实验室主任统一安排。

三、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器皿等,是教学、科研实验的必要技术条件,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动用。实验室工作人员无权私自挪用或擅自外借。如确需外借,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四、仪器设备应由专人保管,定期清查核对。对于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使用后必须进行登记。

五、加强实验室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六、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居住、做饭等,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如有违纪,追究当事人与实验室主任责任。

七、要文明上课,安全实验。实验后组织整理好实验用品。离开实验室前,关好水、电、气、门、窗,以确保安全。要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八、发现实验室被盗、仪器设备丢失等情况,及时通知保卫和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学生守则

一、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抽烟、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要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

二、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未经许可不准将实验室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三、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参加实验,不得迟到、早退,迟到1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实验。

四、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指导书及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回答指导教师的提问,回答不合格者,须重新预习,方能进行实验。

五、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方可进行实验。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实记录实验数据,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六、实验时要切实注意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

七、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将所用仪器设备复位。经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章处理。

九、实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照章赔偿,追究责任。

十、实验结束时,实验数据要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实验中使用的各种工具、材料、仪器等必须向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交代清楚,整理好实验现场后,方能离去。

十一、实验结束后,学生应按时送交实验报告,指导教师按章进行必要考核。实验报告不合格者必须退回重做。无故不做或不合格重做者,第二次的实验材料费应由学生自理。

十二、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科学实验技能,提倡由指导教师组织或学生自己提出,在教学计划外作些探索性、研究性实验。但均需事先向有关实验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十三、本规则由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对不遵守本规则的学生,指导教师可责令其停止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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