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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时间:2015-08-31  作者:admin(管理员)     点击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 评估与服务的专家组织,旨在加强对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调动教师参与教 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 高,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经验丰富,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富于改革创新精神。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分别由院长和分管教学工作 的副院长担任,设委员若干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 期制, 每届任期4年,可连聘连任。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 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二。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小组,就有关具体事项进行 调查研究,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决策提供建议。专门工作小组成员不限于委员会委员,可根据 实际需要由校内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的人员组成。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国内外高等教育的 发展趋势与改革动态,全面了解学校的教学工作状况,审议学校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针对 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对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 究与质量监控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全校教学工作。
第六条 根据国内外有关学科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结合社会需求和就业市场变化,指 导制定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对专业的设置、调整和结构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指导制定各专业建设标准,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指导人才培养方案 制(修)订、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八条 审议各类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审议各类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并对重大项目的立项与建设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九条 为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评价等全校教学工作的重要 环节和相关业务工作提供咨询。
第十条 对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有关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指导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开展工作,按照规 定进行各项指导、审议工作。
第十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委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学校的教学工作及教 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始得举行。
第十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如需对某个事项形成决议,须经充分酝酿 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获得到会人数2/3(含2/3)以上票数为通过, 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第十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及相关活动的组织、记录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专项业务费,用于支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开展工作。专项业务费 由教务处统筹管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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